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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的要求,现对我行支付手续费收费标准进行如下公告:

  • 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 对其他支付手续费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含智能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大额支付系统汇兑业务、小额支付系统汇兑业务、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汇兑业务: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收费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收费15元;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20元;100万元以上,按汇款金额的0.002%收费,最高收费200元。

1.智能柜台单笔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优惠期内暂免(优惠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5万(含)至10万元(含)以下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期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其他对公客户优惠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公贷款资金受托支付业务免费;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对公客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期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其他对公客户优惠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支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暂免

支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暂免

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手续费

向与我行签约的特约商户收取收单业务手续费

1.标准类特约商户:

(1)“T+1”资金清算:

借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50%,封顶20元;收费贷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60%收费;

(2)“T+0”资金清算:

借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50%,封顶25元收费,同时取消0.1%的实时清算垫付资金手续费;贷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55%收费,同时收取0.1%的实时清算垫付资金手续费;

2.优惠类特约商户:

(1)“T+1”资金清算:

借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40%,封顶16元收费;贷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50%收费;

(2)“T+0”资金清算:

借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40%,封顶21元收费,同时取消0.1%的实时清算垫付资金手续费;贷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45%收费,同时收取0.1%的实时清算垫付资金手续费;

3.减免类特约商户交易实行0手续费;

4.扫码支付商户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金额的0.3%收费。

按照与商户签署的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标准类商户借记卡交易执行标准定价的9折,封顶不变;优惠类商户执行原价格的7.8折优惠。本优惠期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本次公示中涉及的减费让利项目自2021年9月30日起实施。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22-96156或详询我行各网点。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的信任与支持!我行将一如既往践行社会责任,为广大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农商银行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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