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个人账户清理、管控工作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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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切实保障您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账户资金安全,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本行拟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币个人账户(社保卡除外)进行清理、管控,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管控范围 (一)清理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行个人账户将被清理: 1.末笔动账日期(不包括结息、司法扣划等,下同)早于2019年12月31日,且账户余额在10元(含)以下的I类账户。 2.无本行理财、代发、基金代销、三方、大额存单、贷款还款、信用卡还款、协议支付签约、社保关系、财税库银、收息账号、定活通、利增利等账户签约业务。 (二)管控范围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本行个人账户将被“停用”。 (1)不符合实名制规定的,即非实名制开立、非有效证件开立或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留存完整客户信息的个人账户。 (2)末笔动账日期早于2019年12月31日(含),且账户余额在10元(含)以下的个人账户,账户存在特定签约关系。 2.满足以下条件的本行个人账户将被“暂停非柜面业务”。 末笔动账日期早于2020年12月31日,且账户余额在10元(含)以下的II类账户。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2日,公告期满,本行将序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实施清理、管控。 三、特别提示 本行将对个人账户清理、管控事项实行为期15天的公告。若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管控范围内,且希望继续使用,为保证您所持账户免受影响,您可于2023年11月22日前进行如下操作: (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存款介质(若有)到本行柜台查询确认在本行开立的账户是否在本次清理、管控范围内,若您仍需使用相关账户,请您办理实名制认证或在本行清理、管控前发生任意金额动账交易。 (二)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您及时归并、撤销在本行持有的个人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三)若您的账户于公告期满仍在本次清理、管控范围内,本行将停止结息并对账户进行销户清理或采取限制交易措施,但您仍可到开户网点支取余额资金。 (四)本行在账户清理管控过程中,不会要求您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注意防范诈骗风险,请勿将您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若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向本行营业机构咨询或拨打本行客服电话(022)96156,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本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1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