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
尊敬的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也可于2024年10月24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进行“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手机银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APP”-登录/注册-首页-更多-我的账户-利率调整,点击相应贷款办理利率调整或查看相关信息。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的客户,需先申请将贷款执行的固定利率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再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3.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查询利率变化情况,最终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其它合同要素不变。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22-96156客服热线。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