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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2019年技防建设服务商入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受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委托,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滨海农商银行2019年技防建设服务商入围实施采购。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内容:

  天津滨海农商银行2019年技防建设服务商入围

  三、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服务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服务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服务商应具备《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或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出具的《公共服务备案受理告知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相应能满足监管要求并能确保项目实施、评审、验收的相应资质或承诺。

  5.服务商宜具备有效期内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相关资质;

  6. 服务商应在天津地区有直属办事处或服务机构,具备专门支持团队,提供专业化施工和技术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无污点履历,提供相关承诺函或保证书;

  7.服务商应配备项目经理(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技术服务经理各1名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沟通,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并督导其员工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整体进度及服务质量负责。

  8.服务商针对施工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除竣工资料外,还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图、点位图、布线图、防区表等建设资料(纸质及电子档各一套),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的实施,执行国家或公安部相关标准,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的设备应满足需求,并提供原厂出货证明及产品序列号,提供承诺书。

  四、公告发布与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

  (二)至2019年12月13日

  (三)至2019年12月13日17:00天津梅江中心大厦18层。

  (四)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纸质文件:2019年12月16日8:50至9:00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2号楼2楼202室。

  本项目如果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电子版为准。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16日9:00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2号楼2楼202室。

  六、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7063元,计人民币柒仟零陆拾叁元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电子汇款

  3、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实际到账为准,建议于提交投标文件前2个自然日(即2019年12月14日)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吴晓晓

  (二)联系电话:13163135888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2号楼2楼202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梅江中心大厦18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761396

  (四)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电话:022-84909958

  (五)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221

  电子邮箱:bhgjzb@163.com

  (六)汇款银行及账号

  全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101022004013068

  开户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即:C-063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退还及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等相关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

  十、质疑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