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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互联网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24%,传统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4倍LPR,其中LPR根据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2)个人经营性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4倍LPR,其中LPR根据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4倍LPR,其中LPR根据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22-96156客服热线。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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