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兹定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一)2019年3月29日14:00-14:30,签到。
(二)2019年3月29日14:30,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地点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2号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本行股东名册载明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二)列席人员: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议案涉及的部门负责人,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审议事项
(一)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财务分析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经营目标及财务预算报告
(三)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2018年董事评价结果的议案
(四)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监事会自我评价和监事履职评价
(七)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
(八)关于选举韩泽县同志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九)关于选举王松同志出任本行董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本行《章程》的议案
(十一)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十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8—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
(十三)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五、会议要求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9年3月2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参会回执提交本次会议联系人。逾期不提交参会回执的股东,视同自愿放弃参会权利。
(二)本行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本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权托管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请参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携带完备资料,并于会议开始前签到。携带资料不完备或逾时未签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入场旁听,但不再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六、豁免事项
若股东在2019年3月25日前未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间提出异议,且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实质性改变,则股东同意放弃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公司就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义务,并将如期到会参与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七、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895789
传 真:022-24895776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2号楼506室(邮编:300308)
(二)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