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行 > 信息公告 > 信息公告办公室

我行自9月起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提高企业年金标准

  连日来,行党委、经营班子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启动实施了人力资源提升、战略规划研究、企业文化等项目建设,调整完善了营销体系。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行党委立足长远发展,在经济环境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决定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提高企业年金缴纳标准。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在基本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建立的,由企业缴纳至员工个人账户,员工个人不缴纳,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实施这一制度,员工既可以享受到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又大大改善提高了住房及时支付能力。实施初期,我行补充住房公积金与基本住房公积金标准相同,按照规定,实行上限封顶,缴纳范围为正式员工和内退员工。同时,为吸引人才引进,对西部、东部地区采取了行内住房补贴政策。
       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建立的,我行自建行之初即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全市较早实施的单位。这次调整,将企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从6%提高到10%,将个人缴纳比例从2%降到1%。提高企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将持续增加员工养老金账户的积累标准,提高员工长远生活质量。
       随着企业发展,我行还将逐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制度,及时让广大员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人力资源部 史秀旺)

版权所有: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网站支持 ipv6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1号楼
津ICP备10001475号-2     beian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0300号

微银行

官方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