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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欢度中秋国庆
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公款送月饼等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确保树廉洁新风过“两节”,根据中纪委、市纪委及市金融工作局党委的要求,总行党委、纪委对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监督工作做出了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提出了四点要求。
首先,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津纪发〔2014〕23号)要求。严格遵守“六个严禁”:严禁公款送收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收送电子礼品卡、预付卡和上门送卡、异地提取;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其次,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金融工作局党委提出的“四个一”的工作部署。一是各党总支(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和对照检查,认真学习中纪委和市纪委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二是各级党组织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提示谈话,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中纪委和市纪委要求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四是由总行审计部牵头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对各事业部及支行业务营销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检查,重点检查营销费用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完善,开支项目、范围是否合理,额度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公开透明,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从中总结好的做法、查找不足、发现风险漏洞、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总行各部室、各事业部、支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使中纪委、市纪委及市金融工作局党委的要求人人知晓、自觉遵守,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第四,针对9月份驻市金融工作局纪检组将对各级融机构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求总行各部室、各事业部和支行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及所属基层营业网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廉洁过“两节”规定情况的迎检工作。总行和事业部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抓敢管,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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