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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规定,同时也为了贵单位在我行的权益得到保障,现对《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见附件)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对新协议内容进行公示,请您充分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告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为公示期,贵单位如对新版账户管理协议有异议,不能接受修订内容的,有权前来我行办理销户手续,自公示期满后,视同接受《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的修订,并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实施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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