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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积极依法有序的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进行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房贷。
2.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房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五)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的客户,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相关要求,申请将贷款执行的固定利率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再进行利率调整申请;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5.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四、申请渠道
自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在手机银行开通线上申请预约服务。
五、服务告知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二)对于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的业务,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
(三)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其它合同要素不变。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22-96156客服热线。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