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函证业务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我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企业账户开户机构为我行函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机构。您可以登录我行官方网站,通过“网点查询”栏目,查询我行营业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接受邮寄及跟函两种方式,暂不受理数字方式询证函。
三、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采取跟函方式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询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收公司客户资信证明费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三)因企业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公司客户资信证明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本行与企业沟通,及时完成费用缴纳,以免影响回函效率。
如有疑问,请致电函证业务办理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