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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客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客户,您好!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敬请悉知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企业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起,本公司将为接受本公司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贵单位(中国大陆注册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且需取得我行增值税发票的,可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可于信息补录成功后,就贵单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持《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
1、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所需材料
若贵单位 “营改增”后需从我行就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取得增值税发票,需持填妥的《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以及下列文件各一份(加盖公司公章),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
(1)贵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开具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a.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贵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我行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自2016年4月20日开始,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请咨询贵单位的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
3、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贵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增值税发票领取
1、贵单位于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的前提下,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后,即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2、贵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经办人须持填妥并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
3、我行将按我国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增值税开具发票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为贵单位开具与我行服务内容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4、敬请贵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由贵单位的经办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申请支行领取贵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5、《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我行网站下载或营业网点现场获取。
6、我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设立在各支行,如我行分理处客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客户可以向所在分理处申请发票开具,并由上级支行进行开具发票的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贵单位的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网址:www.tjbhb.com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天津滨海农商行机构网点联系表

序号

机构

电话

1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24867779

2

    总行营业部

24867779

3

        邻里中心社区分理处

58532571

4

东丽支行

24951031

5

东丽开发区支行

59652513

滨海新区事业部

6

新河支行

25342701

7

    河头支行

33645305

8

    河北路分理处

25812352

9

    滨海新区厦门路分理处

65153512

10

    宁车沽分理处

25231284

11

    阳城分理处

25897242

12

中心桥支行

66891247

13

    中心庄分理处

25367473

14

    五十间房分理处

66591343

15

    阳光家园分理处

25876076

16

    滨园分理处

25350920

17

    于庄子分理处

66530245

18

    华北陶瓷分理处

25351462

19

新城支行

25330910

20

    邓善沽分理处

25392529

21

    梁子分理处

25391030

22

中心商务区支行

59183847

23

海港支行

66218520

24

    向阳分理处

25896924

25

    金街分理处

25862964

26

黄海支行

25288019

27

信阳支行

65725834

28

    馨苑分理处

65772757

29

    滨海新区和平路分理处

65576844

30

尚北支行

25223104

31

    北塘支行

66878077

32

    工农村分理处

25214600

33

    金江路分理处

66355709

34

茶淀支行

67216904

35

    汉沽一纬路分理处

25681974

36

    河西二伟路分理处

25691597

37

    茶淀分理处

25693714

38

    九龙里分理处

25681184

39

    桥沽村分理处

67273896

40

新开支行

25665061

41

    大田支行

25697254

42

    文化街分理处

67116831

43

    汉沽友谊路分理处

67239824

44

营城支行

67114798

45

    杨家泊支行

67257524

46

    新村分理处

25690589

47

    东风路分理处

67199562

48

    汉沽建设路分理处

25684882

49

    华阳里分理处

67129703

50

宁河支行

69366166

51

世纪支行

25986007

52

    阳春里分理处

63223990

53

    重阳里分理处

63214645

54

    港东新城分理处

63295061

55

小王庄支行

63129086

56

    徐庄子分理处

63169141

57

    刘岗庄分理处

63166104

58

中塘支行

63278195

59

    大安分理处

63278074

60

    中塘分理处

63269714

61

    赵连庄分理处

63131153

62

    杨柳庄分理处

63139032

63

滨海支行

25923199

64

    祥和分理处

25978575

65

    同盛分理处

63960448

66

    港西分理处

25965884

67

    井下分理处

25933232

68

    二道沟储蓄所

25926591

69

古林支行

63214021

70

    胜利分理处

63252618

71

太平支行

63148025

72

    港西支行

63199655

73

    苏家园分理处

63155187

74

    郭庄子分理处

63105004

75

    窦庄子分理处

63189142

76

    联盟分理处

63152144

77

    沙井子分理处

63191344

城区事业一部

78

红桥河北大街支行

87285807

79

红桥支行

26510105

80

北辰支行

26929886

城区事业二部

81

广开支行

27458745

82

宁发支行

23955824

83

滨海高新区科技支行

59267706

84

    华苑支行

60976700

85

南开红旗南路支行

23856221

86

南开五金城支行

87800552

87

海光寺支行

27779863

城区事业三部

88

和平支行

59780909

89

河北支行

26116972

90

金港支行

58363681

城区事业四部

91

河西支行

58531954

92

广东路支行

28335911

93

河西小围堤道支行

58536720

94

河东支行

24238957

区县事业一部

95

西青支行

59656689

96

西青中北支行

23860851

97

西青开发区支行

58179831

98

静海支行

28870177

区县事业二部

99

武清支行

59666217

100

宝坻支行

29990989

101

蓟县支行

22896712

区县事业三部

102

津南支行

28766511

103

津南八里台支行

59650209

104

津南柳林支行

59959071

105

津南葛沽支行

58715815

新疆分行

106

新疆分行营业部

(0991)2377801

107

喀什市支行

(0998)2839106

108

库尔勒支行

(0996)2180555

109

   库尔勒建国北路分理处

(0996)2963126

110

阿克苏支行

(0997)2598879

111

   阿克苏塔北路分理处

(0997)2598878

东部发展事业部

112

绍兴支行

(0575)81109106

 附件一:
      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

增值税涉税信息填报类型

☐新增               ☐变更

公司名称(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公司名称[1]

原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票面公司地址和电话等(中文)

  • 收件人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如发票邮寄地址与上述地址不符,请另填如下)

发票收件人、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电话(中文)

  • 收件人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行号(中文)

(以税务登记备案为准)

☐客户性质

☐个体工商户          ☐机构客户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                  ☐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若贵公司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其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复印件

财务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备注

[1]如该项目有变更,请填写变更前信息
[2]如该项目有变更,请填写变更前信息
《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填表说明
1. 对新增客户及需变更涉税信息的客户,所有项目均应按要求填写。
2. 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工商登记或客户已经申请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后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有差异而造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而造成的损失,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3. 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4. 票面公司地址、电话等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公司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信息,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信息为必填项。
5. 开户银行全称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公司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信息,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信息为必填项。
6. 开户银行帐号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公司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信息,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信息为必填项。
7. 客户性质、客户类型、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开票需求勾选,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上信息为必填项。
8. 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类型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变更后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9. 对于新增或变更涉税信息的客户(开专票的企业客户),其应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为:
a.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开票需求的企业除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的(填表说明9,开专票企业提供),还请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客户经办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二:
      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

项目

客户开票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票面公司地址和电话等(中文)

  • 收件人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如发票邮寄地址与上述地址不符,请另填如下)

发票收件人、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电话(中文)

  • 收件人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行号(中文)

(同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信息一致)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                  ☐否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请勾选)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若贵公司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其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复印件

财务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备注

   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填表说明

1. 对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的客户,所有项目均应按要求填写。

2. 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应和《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信息一致,如工商登记或客户已经申请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后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有差异而造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而造成的损失,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3. 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4. 票面公司地址、电话等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应和《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信息一致,请贵公司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信息,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信息为必填项。

5. 开户银行全称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应和《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信息一致,请贵公司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信息,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信息为必填项。

6. 开户银行帐号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应和《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信息一致,请贵公司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信息,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信息为必填项。

7.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开票需求勾选。

8.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请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开票需求勾选。

9. 开专票的企业客户,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为:

a.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开票需求的企业除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的(填表说明9,开专票企业提供),还请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客户经办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

客户开票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票面公司地址和电话等(中文)

  • 收件人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如发票邮寄地址与上述地址不符,请另填如下)

发票收件人、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电话(中文)

  • 收件人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行号(中文)

(同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信息一致)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                  ☐否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请勾选)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若贵公司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扫描件或复印件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其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复印件

财务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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